《昌江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》公示
作者: 佚名 发布日期:2025年09月25日 浏览次数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、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》(办水保[2020]160号)的有关要求,现将《昌江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》有关情况予以公示,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公告内容如下:
一、项目概况
昌江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(以下简称“本项目”)由昌江区中医医院(以下简称“建设单位”)建设,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阳光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,鲇鱼山法院旁;中心点坐标东经117°06′41",北纬29°12′42"。
本项目总用地面积0.86hm2(约13亩),全部为红线用地面积;总建筑面积13752m2,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020.71m2(其中门诊综合楼建筑面积11547.04m2、应急中心建筑面积1038.4m2),不计容建筑面积731.29m2;建筑占地面积2623.92m2,建筑密度30.53%;容积率1.51;绿化面积为2578.7m2,绿化率30%。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,土建投资为8800万元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门诊、急诊、医技大楼、住院大楼、食堂、应急处理中心,地下一层为设备房、绿化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组成。本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,于2024年6月竣工,总工期12个月。
二、水土保持概况:本项目属新建建类,据估算,本工程挖方总量0.66万m3(其中表土剥离0.08万m3);填方总量0.66万m3(其中表土回填0.08万m3);无借方;无余方。建设过程中将扰动地表面积8595.67m2,本工程建设产生土壤流失总量59.8t,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54.0t。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595.67m2。
三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单位名称:昌江区中医医院
联系人:刘华国13879875802
四、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单位名称:景德镇市水利规划设计院
联系人:龚振宇 13291828806
五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、发E-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。
特此公告。
报告表昌江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_20250918150234.r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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